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