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属于一方财产 |
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一方财产。 法律分析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婚姻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财产归属问题是其中的一个核心议题。在婚姻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双方需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属于共同财产的财产,需要进行公平的分割。解决婚姻财产分割中的财产归属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解决财产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双方的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因素,并且需要充分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财产分割中财产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合法的分割结果。 结语 婚姻财产分割中,财产归属问题是核心议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财产、其他财产;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财产来源、性质、增值等因素,保障离婚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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