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直不交物业费会怎样 |
释义 | 不交物业费的后果为: 1.违反物业合同; 2.卷入司法麻烦; 3.被加入黑名单。 一、具体后果如下: 1.违反物业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违反合同内规定的内容,则小区业主就必须依照合同规定缴纳物业费。一旦业主无故拒交物业费也就是违反了物业合同的规定。 2、卷入司法麻烦 如果业主在物业督促下仍然长时间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可能会对没有缴费得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 3、被加黑名单 业主如果长时间拒交物业费,且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那么法院将业主的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二、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延期交房 一般而言,物业费的缴纳日期应该是从业主实际收到房子之日开始计算的。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造成延期交房,那么未收房的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是可以拒交的。 当然,如果业主还没有收房,物业公司却要提前收取的话,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拒交的。但是如果业主收房后没有入住,这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则要由业主来承担了。 2、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中对于物业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了。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准备对物业费和服务范围进行变更的话,应该提前进行公示,在征得业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三、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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