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践合同中实践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实践合同的意思是指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实践合同。 一、借款合同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形式要件,也就是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除当事人的合意外,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贷款协议必须有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三、银行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吗? 银行借贷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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