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新生儿可以在上海办理户口吗 |
释义 | 一、外地新生儿可以在上海办理户口吗 可以,可以转户口。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二、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10、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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