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资本有两种方法 |
释义 | (一)减少投资总额,改变投资比例。 公司经常用回购来减少资本或股票。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通过回购减少资本的,回购股份应当在回购后十日内冲销。资本减少也可以以出资回报的形式减少,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形式减少,或者以消除股权或股份的形式减少。 (二)在不改变出资比例的前提下,减少各股东的出资。 减持资本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这一点。返还,将部分全额支付的资本返还给股东。合并后,公司发生亏损时,按出资比例减少各股东的出资,以弥补应弥补的出资损失。 一、投资的股东是否可以撤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最低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1、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缴纳形式 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最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4、验资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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