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工资税收标准: 现在月工资超过3500要交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税计算工具: 个人所得税计算工具: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二、个税计算例子: 某人某月工资为6000元,减去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为 4860元,然后减去个税免征额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1360元,经查《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因此个税=1360x3%-0=40.8元。也就是说,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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