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质押是不需要让渡股份的,只有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才能将股份折价、拍卖等的方式实现债权。 一、质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 1、折价; 2、变卖; 3、拍卖。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什么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不同的方法。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有,汽车仍由所有人占有;相反,质押人必须转让质押物的占有,即质押需要抵押; 2、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的费用;除抵押担保范围外,质押担保范围还包括质押保管费用; 3、含义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以出售的价格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三、怎么样订立动产质押合同 动产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订立的书面合同。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首先,合同的主体就是动产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