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九年义务教育开除学生犯法。 九年义务教育开除学生犯法,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综上所述,九年义务教育开除学生犯法,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