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包括的类型有: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二、土地他项权利的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的特征如下: 1.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三、土地可以进行抵押吗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