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违停告知单怎么处理 |
释义 | 嘉兴违章停车可能仅受到警告处罚,但拒绝驶离且妨碍交通的将被罚款。违章停车者需确认违例行为并前往处理点接受处理,核对通知书后签名生效,保存交款单。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出具回执并返回处理点办理手续。单位需提供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违例记录清单。 法律分析 一、嘉兴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1、嘉兴违章停车可能仅会受到被警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如果被警告后不立即驶离,且拒绝驶离的情形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则会被判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违章停车怎么缴费 1、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违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2、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3、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4、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5、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6、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缴款。 7、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尽管违章停放车辆的行为是违反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驾驶员违反规定随意停车的情形依旧时有发生。这些违章停车的驾驶员首先会被警告,对于警告后不依法停车的,那么违停者可能会被罚款。 结语 嘉兴违章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情况下会受到口头警告的处罚。如果被警告后不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可能会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章停车行为虽然违法,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时有发生。警方会先进行警告,对于不依法停车的情况,违停者可能会被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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