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到达受理点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身份证到达受理点”通常是指申请人在办理身份证补办时,经过身份证核查后,发现原有的身份证已经制作完成,正在寄送至受理点,等待申请人前往领取。 在办理身份证补办时,申请人需要在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核查,以确认原有身份证是否已经制作完成,如果已经制作完成,则会提示“身份证到达受理点”,并告知受理点的地址和领取时间,申请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居住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同时需要提供一张近期的正面免冠照片; 2、填写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填写身份证申请表,并进行信息核对; 3、照相:在现场进行拍照,一般是在公安局的摄影室内进行; 4、签名:在身份证上签字确认个人信息正确无误; 5、缴费:缴纳身份证制作费用,一般是20元左右; 6、制作身份证: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信息的审核、制作、核验等工作,制作完成后会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 7、领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领取时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制证通知单。 综上所述,身份证到达受理点并不意味着申请人的身份证已经重新制作完成,申请人仍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前往受理点领取身份证。同时,在领取身份证时,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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