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
释义 | 1.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龄补偿金。 2.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定,用人单位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赔偿是: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的补偿,同时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双倍赔偿。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代通知金。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雇患病期间的劳动者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合同也被称为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可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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