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如果在仲裁期间已经找到了新工作,应当及时通知当前雇主,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与雇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