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金,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卖家在收到订金后,会给买家一个收据。在双方交易成功后,订金会作为房款,没交易成的,订金退给买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