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释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形式,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微信作为证据,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二、微信内容要能够反映当事人完整、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