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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分房政策
释义
    公务员分房政策如下:
    1、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2、据省权威解释,如果公务员从未享受政府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不管其以前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一套、两套、别墅都将按照其级别享受职级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受职务控制,超出职级面积的按照“市场价”但是决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场价购买,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价,这部分面积也不受55%影响。
    3、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公务员福利分房标准
    公务员福利分房中的标准要求经济适用房不能超90,廉租房不能超60,商品房在规划设计时90平方米以下套房不能低于70%,超出面积的部分就要按确认的市场价格来买的。
    1、公务员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2、计划经济时期,公房几乎是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为了节约上下班时间,政府分配土地时,大部分采取邻近原则。
    3、在计划经济时代, 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房管局)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
    公务员是属于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工作人员,政府的福利分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是在单位的,需要5至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现在很多的福利分房政策已经没有了,能够得到的要珍惜才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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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