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拒载处罚条例 |
释义 | 出租车拒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哪种情形可不认定为拒载行为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行政区域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5、乘客携带宠物乘车而不按要求对宠物进行妥善保管; 6、在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出租车调度站点的地方,乘客不按规定到制定地点排队乘车等。 法律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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