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在传统的土地法律理论和制度中,“谁拥有土地便拥有土地上下的无限空间”,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心延伸至上下垂直的空间。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土地在物理属性上虽可区分为地表、空中、地下三部分,但在法律理论和社会观念中,却是三者合为一体而被所有和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