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异地调动政策 |
释义 | 教师要求调入另一地方的教育系统工作,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夫妻双方有一方在调入地工作,夫妻分居5年以上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②所教专业本市学校有需求; ③本科以上学历; ④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⑤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要求调进我市教育系统,须在编制许可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由调出和接收学校及教育和人社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一、跨区调动条件:去其他地区的学校,有空编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商调;无空编的话,就得符合准备调去地区的特殊人才引进条件才可以. 二、如果符合跨区调动条件,在教师属于事业编,通常调动得找到接收单位,然后是原单位,教育局,县人社局同意就可以办理调动.存在违约的按合同办理.接收地人社局商调函.原工作地人社局领取调动审批表. 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是可以实现跨市调动的,但难度很大.主要有四个流程: 1、当地的教育系统同意为你提供工作岗位. 2、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你的人事关系. 3、当地的编制主管部门同意为接收你的工作单位增加一个编制名额. 4、当地政府分工主管人事与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在分管部门报送的审批表上签字.只有通过以上流程,才能实现跨市调动。 法律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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