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春季征兵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性年龄条件,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女性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视力标准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 、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春季征兵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毕业,以毕业生身份入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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