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限购1套,购房条件是:在合肥无购房记录且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1年以上的外地人可购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房及以上或者不缴纳社保的外地居民在合肥市购房,首`次购房最低首付30%。 1、限购区域: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限购。 2、限购套数:合肥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房,外地人限购1套。 3、首付比例: (1)合肥市区居民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