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法官不听取当事人的证言,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重新开庭。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开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表达其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和举证,并就有关法律适用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在审理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说明或补充证据,并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第一审判决的上诉,由二审法院对全部或者部分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以重新开庭。”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提供证据,如果法官不听取证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开庭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开庭。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