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专利申请的条件 |
释义 | 申请专利的条件有: 1、材料齐备; 2、当事人具有申请专利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发明创造内容以及其申请专利的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5、其他条件。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当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地区的专利机关或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后,对其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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