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冠心病是否需要提供充分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保险公司拥有核定、承保和理赔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拒赔的申请人来说,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拒赔决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应当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保险条款等有关资料,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单、保险金计划等有关资料,并且应当履行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约定。 第九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不得无故拒绝承保、无故拖延承保、无故拒绝理赔或者无故拖延理赔。 第九十三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拒绝理赔或者拖延理赔的,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 结论: 被拒赔的申请人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拒赔决定。保险公司在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拒绝理赔或者拖延理赔时,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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