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自己家中,只是裸露而没有其它的不规行为,尽管违法但情节轻微,可不作处罚。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该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几种典型公共场所的范围。根据《辞海》的解释,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去的地方或者对公众开放的地方;公众是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或者大众。因此,仅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分析,公共场所就是指供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从事工作、学习、文化、娱乐、体育、社交、参观、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这一解释突出了公共场所系相对于私人场所而言及可由多数人进出、使用的功能特征。从对“公共 场所”的最 狭义理解来看,一般应当强调该场所“供非固定人员进出、使用”的功能特征,唯 此方能体现公共场所的涉众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 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 罪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中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 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