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串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投标者之间串标:两个以上,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投标人之间类似与围标行为的合谋行为。 (二)围标、陪标的主要表现形式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内定中标人,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