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的赠予分手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财物,且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则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需返还;但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需要返还。 一、没有登记结婚在离婚时是否可以退彩礼 没有领结婚证,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双方自行协商解除恋爱关系即可。 彩礼通常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约一方给予对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应当退还。 但是对于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生育子女的情形,彩礼可以不退还或部分退还。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礼的数额也不断增加,小到金银首饰; 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和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 应对日益增对的返还彩礼纠纷案件,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全盘考虑,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