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乘适用税率。 2、当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乘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乘消费税单位税额 5、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适用税率 6、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价外收费 一、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