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 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违禁出版物是什么意思? 指以下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违禁出版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淫秽出版物; 2.色情出版物; 3.夹杂淫秽内容出版物; 4.宣扬封建迷信出版物; 5.宣扬凶杀暴力出版物; 6.侵犯著作权的出版物; 7.含有其他违禁内容的出版物。 二、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出版歧视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族平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