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生育险领取条件 |
释义 | 江西生育险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并继续缴费;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江西省户籍人口; 4、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当地辖区内居住满一年; 5、第一个孕育情况符合《国家卫生行业标准》的检验检疫规范,且住院分娩。 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 1、身份证:准父母或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准父母或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由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母亲已经顺利分娩的证明; 4、户口簿:准父母或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准父母或父母的社保卡、工作单位证明等。 生育补贴金领取流程: 1、申请材料准备:家庭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生育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 2、填写申请表格:家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家庭成员的指纹和签字确认; 3、提交申请材料:家庭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 4、审核申请材料: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机构会对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家庭的身份和社保缴纳情况; 5、领取生育补贴金:审核通过后,家庭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指定的银行窗口领取生育补贴金。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机构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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