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分析如下: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公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公告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报、通告、通知三者的区别: 1、所告知的对象不同。通报是上级机关把工作情况或带有指导性的经验教训通报下级单位或部门,无论哪种通报,受文单位只能是制发机关的所属单位或部门;通告所告知的对象是全部组织和群众,它所宣布的规定条文,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和某种权威性,要求人们遵照执行,一般都要张贴或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通知一般只通过某种公文交流渠道,传达至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它所告知的对象是有限的; 2、制发的时间不同。通报制发于事后,往往是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情进行分析、评价,通报有关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通告、通知制发于事前,都有预先发出消息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