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西干旱时的补偿标准
释义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按照南宁市政府通知的标准,对农田提质改造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基本农田每亩4万元,一般耕地每亩3万元。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水田指标面积给予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相应的奖励,奖励金额为确认水田指标面积乘以奖励单价。
    法律分析
    按照补充耕地质量等别差异,分级制定奖励标准,奖励单价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指标分配方式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12号)“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3万元/亩”的有偿收储单价,即按“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3万元/亩”的奖励标准,县政府按照实际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对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奖励单价。
    拓展延伸
    广西干旱灾害防治政策及补偿标准
    广西干旱灾害防治政策及补偿标准旨在有效应对干旱灾害对农业和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政策规定,广西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监测预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同时,为了保障受灾农民的合法权益,广西还制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根据这些标准,受灾农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生活补助、种植补贴、灾后重建支持等。这些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干旱灾害对广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影响,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结语
    通过制定补偿标准和实施防治措施,广西干旱灾害防治政策旨在有效化解灾害对农业和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加强监测预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同时为受灾农民确保合法权益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帮助缓解干旱灾害对广西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0: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