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16 2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