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的概括承受又叫做“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但是合同的概括承受并不是合同终止,只是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变化,合同内容对新的相对人依旧有约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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