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搭桥”是否属于“精神分裂症”?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通常规定了特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但不同保险公司的定义有所不同。如果患者被诊断出患有保险范围内的疾病,根据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向投保人给付相应的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对于是否应该承认某些病症是否属于保险范围内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病症的具体症状、医疗诊断报告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定义。如果“搭桥”被认定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之一,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和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造成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记录、报告和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诊疗技术规范》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医疗器械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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