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多吗 |
释义 | 交通肇事罪不一定,人民检察院有决定是否起诉的权利,而是否符合不起诉标准有以下几点可以参考。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形式? 1、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也可能有意识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然后仍然是过失。 2、本罪既可能是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也可能与危险驾驶罪构成想象竞合。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危险驾驶行为过失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对基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为过失。当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构成想象竞合时,行为人虽然对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但对交通肇事罪仍然是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1、公路、水上运输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公路、水上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2、航空人员、铁路职工以外的人员造成重大飞行事故或铁路运营事故的,成立本罪; 3、航空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飞行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4、铁路职工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的,成立本罪; 5、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三、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和一般违章行为? 1.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2.或者虽然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不能认定成立本罪。 3.尤其是,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明确被告人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如果行为对事故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同样不应成立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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