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合作建房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土地,建造房屋,根据事先约定分配新建房屋的一种协议,他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合作建房合同一方主体必须是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另一方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 2、合作建房的各方必须共同办理立项手续、联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等级手续。原为集体土地或划拨土地的,应办理法定的批准手续,联建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约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新建房屋的初始产权等级。 合作建房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有效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合作建房合同具备以下的条件,那么该合同才会有效:1、合作建房合同的相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作建房合同需要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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