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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吗??
释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吗??1、包括3次,根据刑法条例如下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2、应从10年起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3、以上的多次,必须是不相连续的抢劫3次或3次以上。若是某一时间在同一地点,连续的抢劫,则为一次。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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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