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购房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