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当发现你前面的车由于自身的原因已经严重影响到整个车道的车流速度,同时旁边有可以安全借道的车道,这时你可以考虑超车。一般情况下,被超车辆具有以下特征:新手不敢提速的车、缓慢行驶的大客车或货车、路线不熟驾驶犹豫的车辆、边打电话边驾驶的车辆,当然还有一些不好判断原因却一直保持慢速行驶的车辆。超车通常是从左侧超过,以前很多道路的最内侧车道为超车道,因此先加速向左并线,完成并线方向盘回正后加速直行至安全距离,再向右并入原车道。在这个过程中切忌连续并线,也就是说刚刚超过被超车辆,然后马上并回原车道,这样很容易与被超车辆发生碰撞。最好在第一次并线完成后直行加速,观察后视镜,如果在后视镜中看到所超车辆,那么此时并入一定是安全的。从右侧超车动作要领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