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税员怎么解除绑定 |
释义 | 实名办税解绑可以由办税人员自行发起,单独操作实名办税解绑;也可以由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起。 (一)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由办税服务厅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模块进行处理,并采集相关影像资料。 (二)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税务人员以实名查验的方式确认其身份并保存查验结果,身份查验通过的,受理相关资料并录入。本业务全市通办。 第一步: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注册后,按照“ 自然人登录”的指引,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第二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后,获取企业登录的初始密码。然后,按照“企业登录”的指引,登录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1、实名办税解绑可以由办税人员自行发起,单独操作实名办税解绑;也可以由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起。 2、办税人员自行解绑,办税人员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绑定纳税人信息”,点击解绑自行解除与纳税人的绑定关系,即可解除绑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实行定期公告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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