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庆七天假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