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拒绝理赔的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不服,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拒绝理赔的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不足额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情况,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理由,并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