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条款解释了抗辩权的含义,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有权拒绝。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后履行、不安、先诉、时效消灭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条款规定了抗辩权的内容。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在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具体而言,民法典中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同形式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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