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政策与现实案例分析 |
释义 | 未取得抚养权方有权知道孩子住哪,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抚养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未抚养方可商量孩子生活教育,有知情权。如禁止探望,可向法院求助。 法律分析 未取得抚养权方是有权力知道孩子住哪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和取得抚养权一方商量孩子的生活教育问题,对孩子的生活是有知情权的,如果取得抚养权一方禁止未取得抚养权一方看望关心孩子的,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拓展延伸 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及案例分析 《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及案例分析》是一个旨在探讨法律与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性研究。通过对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从实际情况中提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法律修订提供参考。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各种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揭示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评估和分析,我们将为政府、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提供有价值的见解,以促进法律与政策的更好实施,为社会发展和公众福祉做出贡献。 结语 在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一方仍然有权知道孩子的居住地。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则有协助义务。未取得抚养权一方有权商议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问题,并且有知情权。如果取得抚养权一方阻止未取得抚养权一方与孩子见面,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这一原则保障了未取得抚养权一方与孩子的关系,维护了孩子的权益。同时,对于法律与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估及案例分析,旨在揭示其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并提供改进措施,以促进法律与政策的更好实施,为社会发展和公众福祉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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