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来务工人员为子女报名时,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计划免疫证或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就读的借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是外地户口,可以凭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和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根据往年小学入学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当地区教育局的批准,可以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