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争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释义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具体行为有: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标投标中串通、或是相互勾结。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一些违反诚信、公平、自愿等原则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包括: 1、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3、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 4、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包括一些违反诚信、公平、自愿等原则的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于经营者。 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下: 1、误导性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者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行为; 3、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强制性交易、行政强制性经营、低价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诽谤商誉、招标中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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