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死刑辩护律师与媒体或公关专家合作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辩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本案的调查、取证、辩护、诉讼代理、执行程序等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律师的职业本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权利保护和法律服务,忠实履行职业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报道中,应当尊重事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作为死刑辩护律师,其首要职责是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是否需要与媒体或公关专家合作,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律师都应当尊重事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