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的招聘条件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事业单位的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